福建连城县某石场安全培训“走过场”,罚!
福建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近日对连城县某石场安全培训“走过场”的行为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被罚2.2万、1.9万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连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连城县某石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新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矿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整调查中还发现,该矿矿长胡某未履行组织实施本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罗某未履行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矿长胡某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罗某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该案件中涉及的事项主要为员工培训教育和管理人员履职,均为矿山重点检查事项。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两个环节,确定存在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行为对该矿山企业、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3个违法主体分别进行立案处罚通过“一案三罚”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增强依法办矿意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逼矿山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自上而下强化对安全工作认识,守住守好每位矿工的安全底线。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