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6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并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和“实名举报”的原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关键证据、内容未被奖励实施部门所掌握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露天开采的,奖励0.5万元;地下开采的,奖励1万元;经查证既有露天开采也有地下开采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另行给予举报奖励5万元。
此外,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由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举报等情况,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通讯员 黄鹤湖 章巧灵)原标题:福建: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奖励责任编辑:方迪